文/杨猛  北京为实验动物立法
12月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表决《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今年年中,北京曾经对这部条例进行过较为集中的关注。因为传出这部法规将增加“”的章节,从而引起了人们热烈的讨论与关注。
接受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在解读这部条例时分析,动物福利仅仅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北京为实验动物安全性立法,实际上体现出,现在人们已经清醒认识到:只有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只有保障好动物的安全,才能够保障人类自身的安全。
晏懋洵委员认为,现在的实验动物品种规模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也发现越来越多的人畜共患病,比如果子狸传染SARS的问题。于长隆委员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实验动物的管理跟国外比起来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动物,如兔子、狗等,管理上还不是太标准化。此次立法专家寄予厚望。
此外,修改稿还规定:具体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运转工具和笼器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登记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北京市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主任王小珂认为,实验动物作为基础科研的重要一环,并不等同于普通养禽业,实验动物直接做药理,类似于仪器,如果在安全环节上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到实验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出口和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比如残留物等实验数据,直接和实验动物的管理息息相关,只有实验动物安全性得到保证,才能保障实验数据的准确,“为实验动物立法实在是势在必行。”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认识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福利、动物实验的安全性等问题也越来越重视,本报也对此一直给予了持续关注。6月30日刊发《以残忍方式宰杀动物应罢手》,专家明确提出,减少被屠宰动物的痛苦,不仅是对动物的关怀,科学研究表明,这对食用者也更为安全。7月7日本报刊发学术界、生物学界、法学界各路专家的声音,集中探讨“动物的权利究竟有多大”。就动物福利是否需要保护、为动物立法是否超前等话题展开专门讨论。11月10日,《实验动物大都患有精神病》一文从科学角度指出,“即使要利用动物为人类和科研作贡献,也需要给予它们最好的条件和最接近于它们自然生存下的环境,这才可能让它们具有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状态,用它们所做的科学研究结果才能更为真实和准确。”
据介绍,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改稿中,有诸多条款涉及上述内容。比如,明确把实验动物分为普通级、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级和无菌级。专家认为,此举将进一步区分不同实验动物的标准,有利于提高实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