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禹锡坦言,他和两名捐献卵子做研究的女科学家忽视了这个准则。
黄禹锡表示,他“一直以来尽力在伦理允许的范畴内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但与现行法律和伦理规则对照确实存在不足”。“我得到一个惨痛教训,我应该冷静和谨慎地进行研究,遵从国际准则。”他说。 官方调查:黄禹锡没违反法律和伦理准则
韩国保健福利部昨天就黄禹锡科研组涉嫌的“卵子出处疑惑”发表了调查结论,认为“科研组获取卵子的过程没有违反法律和伦理准则”。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保健福利部分析了首尔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IRB)提交的调查报告,得出了这个结论。IRB针对前任和在职的34名研究员通过书面、电话和面谈进行了调查,并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进行了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科研组在准备计划在2004年《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时,得到米兹梅迪医院提供的卵子。而经调查证实,米兹梅迪医院理事长卢圣一向2003年年底之前提供卵子的部分女性每人平均支付了150万韩元。
卢圣一向科研组提供卵子时,持有捐献者出具的授权书,并确认卵子健康。而黄禹锡前不久才得知卢圣一向部分提供卵子的女性支付过报酬。
科研组的两位女研究员曾捐献卵子,但她们是在干细胞研究因缺少卵子遇到困难后,为使研究尽快取得进展,出于献身科学的目的主动捐献卵子。她们在2004年5月向《自然》杂志承认捐献过卵子后,意识到事关重大,随即否认了原来的说法。今年5月底,黄禹锡通过与研究人员面谈,证实了此事。 韩国保健福利部的调查意见认为,向捐献卵子的女性支付150万韩元、向科研组提供卵子、科研组女研究员捐献卵子,这些事情都在韩国有关生命伦理和安全的法律(规定禁止商业买卖人类卵子)于今年1月颁布施行前发生,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韩国保健福利部认为,当时韩国国内外尚无关于卵子提供问题的特定伦理标准。此外,进行医学实验时被普遍引用的《赫尔辛基宣言》也没有全面禁止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下,被雇用一方向雇用一方提供实验所必需的帮助。立足其内涵进行慎重考虑,不能说此次事件与《赫尔辛基宣言》相悖。 报告指出,女研究员事前得到过研究负责人的劝告,但仍依照本人意愿捐献了卵子。应把这种做法归结为东西方文化差异。
韩政府为黄禹锡备好500亿经费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称,韩国朝野一致认为,黄禹锡研究组的“卵子风波”源于法制和社会规范不完善,是结构问题,应从法制角度向黄禹锡教授提供更大的支持,“不能让此次风波诋毁黄禹锡教授的成就”。
韩国执政的开放国民党发言人田炳宪就黄禹锡提出伦理规定不够完善指出:“伦理问题应在相关专家的参与下,由全社会共同解决,政界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 韩国政府昨天表示,尽管女研究员捐献卵子一事被证实,但政府仍然决定,抛开对黄禹锡伦理方面的指责,继续向他提供多项扶持。
韩国政府认为,即使黄禹锡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和国家科技委委员等在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兼职,也照样可以继续推进一直以来所从事的科研等工作,对科研本身没有太大影响。
韩国科技部称,包括今年向黄禹锡教授提供的30亿韩元科研经费在内,目前正在筹措共达275亿韩元的援助费,并且明年将以“韩国第一科学家”的名义,向黄禹锡再提供30亿韩元科研经费。
此外,韩国保健福利部称,尽管黄禹锡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但仍将于明年以支持实现特殊法人化的名义,向他提供15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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